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三方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及补办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5日   点击人次: 613   

为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范就业工作程序,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每套一式三份(即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学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依据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不同性质的就业单位派遣地不同,未签约毕业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人社部门)。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或按照约定转为劳动合同。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学生处按照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从省教育厅登记领取,一人一号,因此每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套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使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因转让就业协议书给他人使用,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责任自负。将协议书转让他人使用,他人违约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就业指导中心依序分段将就业协议书发到各系,由各系按照协议书编号,将就业协议书一一对应发给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通过各类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随后及时将协议书交至区队辅导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系公章。再由各系就业专干将加盖系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完善手续(终审及加盖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2.就业协议书正式签订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合法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双方签字签章生效。

4.所有手续完善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分别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前将按照协议书内容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

第六条  学校倡导毕业生理性签约、诚信践约,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违约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讨论同意,到就业指导中心出示原单位退函,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重新申领新的就业协议。原则上毕业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开始受理违约申请,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违约。

第七条  因就业协议书填错、污损、丢失等原因需申领新就业协议的,同样需下载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履行相关手续,方可从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每人最多一次。

第八条  各系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院管理就业协议书的部门为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相关政策的解释由其负责。

毕业生协议书发放使用流程图

54CF918A161A87BE845144FBE11_7540CE19_2612.gif